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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一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被处罚

时间:2017-10-31 16:46:44  来源:  作者:

  近日,淇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企业淇县鑫旺铸造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冲天炉未熄火,并未按照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文件《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管控的紧急通知》(淇环攻坚指〔2017〕5号)要求执行停产措施,停产不到位,立即向淇县环境警察大队报案。该企业负责人随后到县环境警察大队自动投案,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淇县环境警察大队迅速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

  下一步,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淇县环境警察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将从重处罚,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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