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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让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时间:2017-10-09 16:19:56  来源:  作者:

   中秋节临近,一则在南方某地脏乱小作坊里加工销售“网红月饼”的新闻,又一次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而在我省,一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更严格监管的法规,正酝酿出台。9月25日,这部名为《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食品小作坊、小店和摊贩加强管理,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备案制改为许可制监管更严

  这部法规草案其实是对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出台的相关法规的修订。之所以作出修订,是因为5年间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修订,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次修订,除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外,还增加了对食品小经营店进行管理的内容,使法规覆盖面更全。办法草案对三者分别作出了界定,总体特征是:人员少、地方小、规模小、条件简单。具体“小”到什么程度,办法草案授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由省政府批准。虽然这里没有“明说”,但是不是符合条件,相信每位经营者都会心中有数。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草案对原法规中关于备案制的规定作了修改,对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改为更严格的许可制,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也就是说,上面所说的“网红月饼”小作坊,在申请许可期间就要被拒之门外。而即使拿到了许可证,也有一些食品是不允许小作坊生产的,包括: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严管食品原料从根上保安全

  办法草案对三类食品经营者,作出了都要遵守的一般规定,涉及环境卫生、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个人卫生、用水、食品添加剂和洗涤剂的使用等方面。此外,还分章节对每一类经营者作出专门性的规定。

  生产食品,原料的质量很关键。办法草案明确禁止使用下列原料:回收的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或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和没有经过检疫的肉类;用有毒、有害物质处理过的食品原料;致病性微生物和药物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超过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等。可以看出来,像上述生产“网红月饼”的小作坊,正是要严查严管的对象。

  杜绝“三无”产品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无”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出了安全事故还很难查到具体责任人。根据办法草案规定,今后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也要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对于批发出去的食品,要如实记录各项信息或保留票据。

  为确保食品全程可追溯,办法草案要求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留存进货记录和票据凭证到一定期限。(记者 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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